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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资讯
氯化氢气体的使用要求
返回列表    打印本页    发布时间:2011-12-4 20:50:29
使 用 要 求
1.把瓶阀排气嘴与生产装置紧密连接,严禁气体泄露;
2.使用环境温度在-20~40摄氏度之间;
3.避免日光暴晒,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;
4.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应保留不少于0.5Mpa的压力;
5.对于间歇使用系统,应首选用氮气置换系统空气,然后通氯化氢进入使用系统并排出氮气后,系统才能正常生产。生产完后,再用氮气置换系统中的氯化氢,防止系统腐蚀。氯化氢使用完后要及时关闭瓶阀,把气体从系统卸下,擦净瓶阀各部,上紧排气嘴保护帽;
6.使用自备钢瓶,必须经本公司改换瓶阀,进行瓶阀内件处理,用户不得自行更换瓶阀;瓶筏损坏,应请本公司更换修理。
7.氯化氢专用钢瓶,严禁改装其他气体;
8.钢瓶瓶身和瓶阀严禁油脂污染;
9.使用过程中气瓶排气速度较快时,钢瓶和管路结晶是正常现象,严禁用热水浇化;为避免钢瓶和管路结晶,用气量流速大于2立方米/小时时,需把数个气瓶并联,通过气体汇流排接到用气装置上,本公司协助安装气体汇并流排;
10.对钢瓶的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,应立即检验。超过检验使用期的钢瓶不予装气;
11.钢瓶使用一年后,应请本公司帮助倒空瓶内残液,更换阀体内件;
12.为确保运输安全,气体出厂时阀柄关的很紧,使用时打开瓶阀时可能有不出气现象。遇此情况,可将钢瓶与生产装置连接好后,用锤子平面适当敲打筏门排气嘴背面,一般即可通气;
13.组织工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学习《氯化氢安全技术说明书》,熟悉掌握使用氯化氢气体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及其急救,抢险措施,以及其他知识信息。